Posted by ad1896 on November 13, 2008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教研司)[2008]10号)、《关于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报送材料的通知》(学位中心[2008]52号)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学位[2008]51号)精神,结合我校2007年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结果,经研究,拟推荐你单位相关同志(名单已下发学院)的学位论文参加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的初评(如未在名单内而确属优秀且符合参评条件的学位论文也可申报)。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的参评条件进行筛选,并于11月17日上午11:00前将通过筛选人员的以下材料报送研究生院学位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楼214#室): 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上报材料: 一、纸质材料 1.与存档原文一致博士学位论文。请用双面打印或复印后装订,一式2份; 2.每篇论文对应的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附件1)、30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及相应的英文摘要(格式见附件2)、作者简况表(附件3)。请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3份; 3.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省级初选汇总表(附件4,加盖院系公章),一式1份; 4.需专家联名推荐方能申报的学位论文所填写的《专家联名推荐表》(附件5),一式3份。 5.攻博期间及获博士学位后一年内取得的成果(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奖励)清单(需注明本人署名顺序及成果查询信息),并附论文检索证明及专利、奖励证书复印件等,一式1份。 二、电子材料 1.博士学位论文原文(PDF格式); 2.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推荐表(WORD格式); 3.学位论文中英文摘要(WORD格式); 4.作者简况表(WORD格式); 5.简况表汇总数据库(DBF格式)。 文档的命名格式、数据库文件格式说明见附件6。 上述有关文件、表格见附件。
Posted by ad1896 on July 9, 2008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结了284名博士、硕士学位论文作者分别起诉北京万方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侵犯著作权纠纷案件,法院依据被告取得合法授权、取得授权有瑕疵以及未取得授权三种情况,分别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原告不同数额经济损失的三种判决结果。 原告系涉案硕士或博士学位论文作者,被告将学位论文收录入其制作的“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其授权即使用学位论文,侵犯了其依法享有的著作权,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 根据学位论文的不同授权情况,法院作出了三种判决结果: 1、原告已授权授予学位的学校使用涉案学位论文,学校将该文的相关著作权转授权给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后又授权被告收录入“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此种情况鉴于被告取得了涉案的合法权利,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原告没有授权授予学位的学校使用涉案学位论文,但学校将该文授权给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后又授权被告收录入“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此种情况鉴于被告取得的授权有瑕疵,且原告的学位论文并未公开发表,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区分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分别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300元和3100元; 3、原告没有授权授予学位的学校使用涉案学位论文,学校也未将该文授权给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被告未取得涉案论文的任何授权即将其收录入“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且原告的学位论文并未公开发表,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发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判决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区分硕士学位论文和博士学位论文,分别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500元和3300元。 据了解,这284案中,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案件约为50件。(来源:中国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