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交通大学关于博士生导师资助博士生培养的规定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优化博士研究生生源配置,现对我校博士研究生导师给予博士生的资助费用做出如下规定:

一、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2人。

二、博士生导师所招收的研究生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非委培生(A类);另一类是委培生(B类)。

三、对每年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在2名以内(含2名)的导师,应对A类博士生资助1800元/人/年,资助时间为4年;对B类博士研究生免出资助费用。

四、每年招收各类博士研究生总数超过2名的个别导师,招收的第3名博士生无论何种类别,资助费用皆为3600元/人/年,招收的第4名及以上的博士生无论何种类别,资助费用皆为7200元/人/年,资助时间均为4年。

五、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及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可在每一年级的博士生中申请免出1名博士生的资助费用;每年招生总数超过2名的个别导师,在执行第四条的规定时,其资助费用乘以系数0.8。

六、管理科学与工程学科的博士生导师,若每年招生在2名以内(含2名),则按照第三条规定执行;每年招生总数超过2名的个别导师,在执行第四条规定时,其资助费用乘以系数0.8。

七、导师的资助费用由计财处直接从导师的项目卡中扣除,其中超出博士生助学金部分将纳入学校研究生培养基金,由计财处作为研究生培养基金统筹安排。

八、破格录取的博士研究生第一年不参加奖(助)学金评选,其导师免出该生的资助费用。

九、本规定自2010年入学博士研究生开始执行。原《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培养基金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同时停止执行。

十、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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